《光明报》是上世纪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机关刊物。1941年9月18日在香港创刊。社长梁漱溟,总编辑俞颂华,督印人和总经理萨空了。原拟在内地出版,由于“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当局加强对进步新闻事业的控制,选在香港发行,是新成立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政治主张的舆论阵地。着重宣传坚持抗日,反对妥协;实行民主,励行法治;尊重学术自由与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主张。在国民党当局的压力下,港政府对其施行新闻检查,稿件多次被扣压和删改。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停刊。1946年8月和1948年3月两度在香港复刊,先为旬刊,后为半月刊。
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显露出了开始走向衰落征兆。鉴于此,国民党不断地制造两党间的摩擦,对社会媒体也控制的越来越严厉。当时梁漱溟作为民盟的常务委员,动身赴香港创办民盟的机关刊物《光明报》,并自任社长。作为国共之间的第三势力,民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成为两大党竞相拉拢的对象。因此,当梁漱溟要离开四川去香港时,国民党也没有阻拦,这才有了梁漱溟香港创办《光明报》这段曲折的经历。
然而在国统区,办报是要接受审查的,那些国民党的审查者是绝对不允许对己不利的言论召之以天下的。只有香港,因为处在港英政府的控制下,国民党可谓鞭长莫及。
梁漱溟到香港后,见到了廖承志。廖告诉他,如果办报遇到什么困难,可以直接找《华商报》记者范长江联系。办报对于梁漱溟来说可谓轻车熟路,因为他当过记者,熟悉报社运作的相关事项。可是梁漱溟缺钱,没有资金周转,报纸办不下去。梁漱溟带了些钱出来,那是内地的法币,是国民党发行的,贬值得厉害,跟港币兑换后就缩水了,到了香港根本不经用。
香港是港英政府统治,实行的是英国制度,办报之前要请法律顾问,请律师,一旦出现问题就由律师出面交涉。办报还得给港府先交四千块的押金,还要跟印刷厂签订合同,招聘记者、编辑及勤杂人员,方方面面都得花钱。而梁首先就要筹钱,才能办报。
范长江见民盟的报纸迟迟不能出版,非常着急,因为共产党也希望这个第三势力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他就问梁漱溟你不是来办报纸吗?报纸怎么出不来呢?梁漱溟苦笑着说,钱不够啊,香港生存不易,八方都要钱,带来的钱快花完了!范长江就去想办法,过两天带来了四千块港币,说是南洋一个华商赞助的,只需要梁漱溟写张借条就行。梁大喜过望,有了这四千块作为启动资金,《光明报》顺利创刊了,还刊登了民盟的十大纲领。
这下蒋介石坐不住了,就派孙科到港来交涉,想通过施加压力,让港英政府不准《光明报》继续出版,必须停刊。可是香港政府说,我们是法治社会,《光明报》已经注册了,交了押金,聘请了法律顾问,没理由阻止别人的。
《光明报》在香港出版,目的就是宣传民盟的纲领主张,成立宣言等,让全国人民周知。蒋介石很担心这一点,因此再三让孙科从中作梗。港英政府迫于孙科压力,就在报纸的审查程序上做文章。因为香港办报,头一天也要送审,只不过没有国统区那样严格,现在既然《光明报》是国民党特别关照的对象,因此审查者就百般刁难,这里扣两个词,那里扣一句话,整得《光明报》成天开天窗,因为扣的地方就是一个小方块,搞得词不达意,引起读者不满。 眼看民盟在香港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愿望就要落空,这时报社经理萨空了就想法把民盟的成立宣言和纲领登在商业广告里。广告无需审查,这样《光明报》的办报目的就达到了。这下捅了马蜂窝,港英政府派警察来交涉。萨空了就拿出账本,说有人愿意登广告,付钱给报馆,有名有姓有住址,这都是合法的。警察没办法,结果查无此人,最后只好不了了之。(转自《人民政协报》)